超嚇人!小權力養巨貪!交警「銷分」7年斂財4246萬

近日,湖南省長沙市中級人民法院審理的一起案件引髮網友廣泛關注。長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隊處罰教育科處罰中心工作人員肖某,運用其擁有處理車輛非現場交通違法記錄的免罰款、免計分許可權,及錯誤執法數據修改、撤銷,滿分辦結申請等職務便利,7年時間先後1055次非法收受鍾某等9名從事交通違法記錄代辦業務中介人員所送財物,共計4246餘萬元。

一名普通的公職人員,利用手中的小權力將自己「養」成巨貪,著實令人震驚。在震驚之餘,也應當引起對小權力濫用的警惕!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事實上,花錢「銷分」現象在我們身邊並非個案。前不久,山東省青島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同三高速公路大隊原大隊長紀文被提起公訴。紀文濫用職權,擅自決定對違章行為減輕或免除處罰,致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

客觀來講,近年來隨著相關制度不斷調整和完善,交警修改交通違法記錄的行為得到了有效的控制和約束,權力的行使正變得愈加規範。但不可否認,在具體操作層面也難免會存在一些漏洞,於是一些「蛀蟲」便動起了歪心思。他們或是直接修改違法記錄謀取非法利益,或是以違法方式夥同他人修改,甚至形成內外合作的不法「產業鏈」。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文章未完,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下一頁

1/2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