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三年,去前夫家給兒子過生日,走時他給我張卡,一查餘額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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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不是睜著眼睛說瞎話嗎,我從來就沒染過頭髮。
我認定了他就是心虛了,心裡又氣又委屈。
他家裡本來條件就差,很窮,我沒有嫌棄,但是確實過得很辛苦。可是我從未抱怨過,為了他和孩子什麼苦我都能忍受。但是沒想到他卻在外面搞那麼噁心的事。
一想到他和那女人大概就在這車上做那噁心事,我立刻受不了了,衝下車就吐了。
不容分說,我提出了離婚。我們也沒什麼財產,房子還是租的,兒子歸他。那輛車,他說給我,我嫌噁心沒要。
離婚後,我就出去打工了。我努力掙錢,想存點錢給兒子。雖然我很賣力幹活,每年只在兒子生日和過年時請幾天假,但是錢太難掙了……三年下來,也沒存下幾個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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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幾天兒子生日,我去給他過生日。到了那才知道大亮又找了個女人,快結婚了。
臨走時,大亮說要送送我。出了家門后,他塞給我一個信封讓我到家再看。
回家打開一看,原來裡面是一張銀行卡,我一查詢,竟然有10萬塊錢。
正在疑惑不解之時,大亮發來了微信:那些年你跟著我受苦了!兒子出生后我倍感壓力就瞞著你每天晚上出去跑黑車掙錢,想讓你們過得好一點。哎,錢太難掙了……我要結婚了,以後掙的錢得養家糊口了。這十萬塊錢是我這幾年存下的,你拿著。打工別太拚命,太苦了……
拿著卡,看著他的信息,我淚流滿面……原來,我錯怪了他這麼多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