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他對妻子說,我不能給女兒撫養費,因為我要幫情人養孩子!

講述:項朝朝,整理:水墨

我叫項朝朝,24歲,是個貌美如花的女漢子。可能很多人覺得貌美如花和女漢子不搭邊,但是在我這裡,它們神奇組合了。我是單親家庭長大的,為了我,我母親沒少吃苦,有四五年的時間,她每天帶著我在黃昏時去買菜。其實說買菜是好聽,我們是去撿,撿市場里別人丟棄的菜幫。回到家,母親細心洗乾淨,用點油素炒一盤,母女兩個吃得也很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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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是被我父親拋棄的。那年,我只有四歲,正上幼兒園。一個夕陽如血的黃昏,父親突然把一個女人帶回家,帶到我母親面前。父親非常囂張地對母親說:「跟她在一起我快樂無比,所以我的後半生都要跟她一起過。你同不同意我們都必須離婚。今晚你們就搬走,明天她和她女兒就搬進來!當然了,如果你不在乎,你們今晚也可以住一夜。」說完,父親把那個女人摟到懷裡,還親了一下她的臉。

母親拉著我的小手,我們跟父親面對面站著。我記得很清楚,因為這太突然,母親滿臉都是痛楚,但是她沒有落淚,她看著他們,確定父親說的是真話后,只堅定吐出了兩個字:「可以!」父親大概也沒想到母親會答應得這樣爽快,他頓了一下又說:「別指望我給女兒撫養費,我有錢還得幫我的情人養孩子呢!」說完,再次親了那女人臉一下。母親回答的依然是那兩個字: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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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子是我爺爺留下的,家裡也沒有錢,所以母親默默收拾了東西,幫我背上小書包,就準備走。我突然哭起來,一邊哭一邊問母親:「天這麼黑了,我們去哪裡呀?」母親蹲下身子,輕輕擦去我臉上的淚說;「沒事,有媽媽在,你的天就不能塌!我們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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