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因「搖嬰」殺子被判刑18個月,醫生與律師對撕15年才還其清白

所有的數據都是在模擬的狀態下進行的,通常的做法是用一個和嬰兒一樣大小的娃娃,腦袋裡放著高精度的感測裝置,在劇烈的搖晃下,裡面的燈會亮起或熄滅,這樣來拿到數據。

但是這樣的實驗基本上沒有什麼精確度。

▲實驗裝置

嬰兒的腦部出血同樣可能是因為感染,維生素C缺乏症,血小板先天缺陷,或者在這個案子里出現的:早產引起的肺部發育不全,進而引起腦部缺氧。

比較能夠證明這一點的是,Katie的雙胞姐姐在案發之後第三個月,在兒童保護組織的監管下,毫無徵兆的出現了腦部出血,因為搶救及時和她身體已經足夠健壯,最後萬幸沒有造成嚴重的後遺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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視網膜出血同樣有各種各樣的可能性,事實上,由於外力作用而死亡的死者中,有七分之一會出現視網膜出血,只是很多時候法醫如果沒有特殊的原因,並不會單獨把眼球取出來檢查而已。

在這個問題上,醫生們對掐,律師們對撕,自從「搖嬰」這個理論提出來起就一直在折騰。前幾十年裡,一直是正方獲勝的狀態,有關搖嬰的診斷和治療寫進了好多版本的教科書。

因為搖嬰而坐牢的人也大有人在,其中大多數人都在喊冤,但是只有極少數能夠得到上訴。

而把這個問題推到巔峰的是在美國2007年的一場官司,遺憾的是,這個案件的被告又是我們的同胞:李航彬,李英夫婦被控搖死了自己兩個月大的女兒李安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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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10月22日,美國紐約,福建非法移民李航彬在家中給2個月大的女兒李安妮用奶瓶餵奶。李安妮突然開始吐奶並且出現了呼吸困難,李航彬一邊為女兒按壓胸部做心肺復甦,一面要求房東打電話叫救護車。

趕到現場的急救人員將已經沒有反應的李安妮送到法拉盛醫院,五天之後,醫生宣告不治。

她的驗屍報告跟前面一個案子的Katie有兩處相同,法醫發現了腦膜出血和視網膜出血,但是她還伴隨有頭骨骨折和胸骨骨折(後來證明胸骨骨折是急救過程中人工呼吸按壓造成)。

同前一案的被告一樣,李航彬夫婦拒絕承認自己曾經大力而持續的搖晃過自己的女兒。在長達五年的訴訟中,警方多次試圖說服李航彬以誤殺罪認罪,但是均被他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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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案子的被告,福建偷渡客李航彬

在調查的過程中,法醫發現嬰兒的外公外婆是近親結婚,因此懷疑在她體內帶有先天性的成骨不全基因,也就是我們常常說的「瓷娃娃綜合症」。

在李安妮不多的幾張照片中,她的虹膜發藍,這一點通常也被認為是「瓷娃娃」的臨床癥狀之一。而且在母親李英的家族中,近三代中,就有七名嬰兒猝死。

▲這個案子的受害人,兩個月大的女嬰李安妮

2011年,法院終於鬆口對李安妮開棺驗屍,在她的遺骸中,的確檢驗出了致病基因。

有「瓷娃娃綜合症」的患者,骨質非常的脆弱,曾經有人大力打了一個噴嚏就造成了胸骨骨折,對於本來骨骼就不夠強壯的嬰兒來說,她骨折的危險性更大,而頭骨骨折和腦膜出血還有視網膜出血更是一個因果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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儘管有了這一證據,但是最後李航彬依然二級謀殺成立,被重判12年。(還記得我之前說的么?這種案子一旦走到了陪審團程序,被告全身而退的可能性極低,基本上沒有。前面一案中被告的年齡經歷讓陪審團認為他會一時衝動搖死嬰兒,而李航彬有著福建人重男輕女的背景,一樣讓陪審團很減分。)

但是結合這兩個案子也可以看出,兩個死亡的嬰兒都有不同程度的先天不足,她們最後的死因都無法令人信服的跟「搖嬰」畫上等號。

在這一點上有一個態度堅定的支持者,英國的J. F. Geddes醫生,她有著三十年的臨床經驗,後來專職對兒童大腦傷害的研究也有超過十年。

在她看來,要以人力搖晃一個健康的嬰兒致死,是完全不可能的!

在她手中有超過一百起車禍的案例,在有汽車座椅的保護下,絕大多數的嬰兒都能夠在低於100公里時速的撞擊下生還,有相當一部分會有不同程度的腦震蕩,但是由於嬰兒本身有超出成人的自我修復能力,他們最後都能夠得到痊癒。這個也是各大汽車安全座椅公司的賣點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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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說大力搖一下就能夠把嬰兒搖死的話,試問有誰能夠給出這麼大的一個力量。

那麼持久的搖晃呢?在交通安全部門的實驗室中,這樣的實驗也在進行中,他們模擬了一條有著糟糕路況的公路,把測試娃娃放在座椅中,記錄下了娃娃的腦袋晃動弧度和可能的腦電波變化。

在不超出醫學上安全的腦電波數據下,默認這個搖晃的程度是安全的。然後找了一個專職打橄欖球的壯漢來一陣猛搖,可惜他搖到手酸都沒有超過安全部門給出的安全值。

2003年,英國第一次推翻了有關「搖嬰案」的判決,隨後總檢查長要求重生88起類似案件,其中有三起因為證據不足而被推翻,而其餘的判決維持原判。

但是美國法院推翻了李航彬案的上訴,為此原判,他的妻子也失去了另一個孩子的撫養權,在案發後出生的女兒李念妮被交與兒童保護機構監護。

2008年,加拿大安大略省政府啟動對142起「搖嬰征」案件的重審工作,理由是「科學上的不確定性已開始成為(搖嬰征)診斷的特點」。最終基於「法律必須保護弱小嬰兒不受傷害」為名,大多數案件為此原判,只有兩例案件最終發回重審。

Jeffrey的案件也在其中,小捲毛律師和他的法醫鑒證團隊提交了兩百多頁的調查報告,指出在第一次屍檢中有取證不規範的情況,死者的眼球淤血被認為和大腦受損無關。死者的雙胞胎姐姐在案發後出現的無預兆腦出血也證實了先天不足的說法。

另外一份證詞中,警方承認在審訊過程中做出了錯誤的誘導:警察對Jeffrey說他的女朋友已經承認他搖晃過嬰兒,但是事實上她從來沒有說過這個話。

一年以後,安省最高法院以「沒有醫學上的準確證據證明被告的確跟Katie的死有關「推翻了一審判決,而此時已經過了整整15年。Jeffrey最終沒有要求任何政府賠償。

儘管他在第二次官司中勝訴,但是他對於另一個女兒Kelly的撫養權官司卻失敗了,此時她已經15歲,已經有了自主意識,她希望維持之前的狀況,跟自己的母親一起生活。

她不願意見到父親,而法院表示尊重她的意願。Jeffrey Smith一直非常想念女兒Kelly,他希望在她18歲以後會主動聯繫自己,但是他的願望至今未能如願。

他依然定期的去看望自己的女兒,不過是另外一個,他的手指慢慢的拂過墓碑上的名字,還有那一行墓誌銘:So Sweet,So Small,So Lov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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