暴徒十宗罪,最高囚14年,香港暴徒有報應!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丁煌黃國恩整理眾人涉干犯罪行 理論上所有參加者可被檢控

上千示威者非法集結者利用反對派「大狀」、「港獨」歌手等提出的去元朗「參加歌友會」、「買餅」等藉口,全副武裝地進入元朗參加非法集結,更有暴徒攜帶攻擊性武器、阻塞交通、毀壞公物、襲擊警察等。香港文匯報記者昨日訪問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執業大律師丁煌,執業律師、中國人民大學法學博士黃國恩,整理出昨日暴徒涉嫌干犯的十宗罪,包括非法集結、公眾妨擾、刑事毀壞、襲警、非法製造及管有爆炸品罪等,且理論上所有參加昨日非法集會者都可被檢控,其中最高可獲判刑14年。 ■香港文匯報記者 杜思文

一、非法集結罪:三定罪元素

黃國恩指出,參與非法集結主要有三個定罪元素,一是集結人數為三人或以上,二是集結者作出擾亂秩序的行為或作出帶有威嚇性、侮辱性或挑撥性的行為,三是意圖導致或相當可能導致任何人,合理地害怕如此集結的人會破壞社會安寧,或害怕他們會藉以上的行為激使其他人破壞社會安寧等。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黃國恩強調,警方已發出反對通知,參與者已涉嫌《公安條例》下的「非法集結罪」,最高判監5年。有歌手或議員用其他藉口呼籲市民參加非法集結,則有涉嫌協助及教唆非法集結罪。

二、公衆妨擾罪:最高囚7年

示威者堵塞公路,對公眾造成妨礙或影響,有可能對他人生命或利益造成威脅或影響,對公眾造成損害的擾亂行為,涉嫌普通法下的「公衆妨擾罪」,最高可判監7年。

三、刑事毀壞罪:最高囚10年

暴徒破壞路上的鐵欄或垃圾桶等其他公共設施,並用其製作路障等行為,涉嫌《刑事罪行條例》第二百章六十條「刑事毀壞罪」,最高可判囚10年。

暴徒同日亦破壞了一部私家車。黃國恩表示,如果警察成功拘捕了刑事毀壞這部汽車的暴徒,法官可要求犯事者作出賠償,以作為減刑的考慮,如果犯事者不願賠償 ,則車主就要另案告上法庭向犯事者作民事索償。

四、襲警罪:以激光照警員眼睛

昨日有暴徒追打警務人員,以激光照射警務人員眼睛,向警員掟磚、雨傘、鐵通、發煙物品等行為,涉嫌「襲警罪」。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文章未完,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下一頁

1/2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