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時5萬存款給前妻,媽生病她上門,看到她的手鐲,我全身發冷

我和前妻離婚兩年多了,其實t我們這段婚姻也就持續3年就離婚了。

我和前妻是相親認識的,所以談了大半年,都覺得還挺合適就領了證,她這人喜歡打扮,工資不是太高,在商場當導購員,每個月大概3000多,基本上下班她就在商場逛,還沒到月中,她可能工資就花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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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畢竟是一個家庭,我一直住在父母的老房子里也不是個事兒,而且還有以後養孩子的事兒,可她總說家裡這些事都是我的責任,她作為女人掙錢就不錯了,養家都是我的事情。因為她花錢貼這個事,我們吵了幾次。

結婚後第一年,她執意要去後面打工,我自然不同意,一是剛結婚兩人分開不太好,還有就是我爸媽都盼孫子孫女,希望我們早點兒要孩子。

當時攔不住她,她打了半年工,當時過年回來的時候,她告訴我工資都花完了,蓋讓我給她2000過年,第二年她好歹算是不願意出門了,說還是在家裡找個工作,我自然支持,去幫她找了一個工作,工資雖然只有3200,但是工作很輕鬆,她當時同意了,可剛工作半個月又不去上班了,還說我養她是天經地義的,她在家玩了兩個多月,我給了她3000塊錢,大概是覺得無聊吧,去找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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