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媳婦兒去領結婚證,問她要戶口本,她遞給我一張紙,這證不領了

但由於小菊年齡尚小,暫時未到法定的結婚年齡,所以我們就暫時沒有領結婚證。結完婚,忙完家裡的事情就回公司上班了。前不久,剛好媳婦兒到了法定結婚年齡,所以,近期我就想著帶媳婦兒去領結婚證。

我回到家問父母要了戶口本,小菊也回娘家取戶口本,我們約好民政局見。拿上戶口本,走在去民政局的路上,我暗自告訴自己,以後一定要好好疼媳婦兒。不遠處我就看見小菊,我小跑到她跟前,問她要戶口本,她卻遞給我一張紙,內容:

小東:

你們結婚已有數月,現小菊已懷孕在身,因我女未到法定結婚年齡,沒有領結婚證。今天,你們要領結婚證,而小菊又是獨女,所以,我們覺得第一個孩子應該跟我們家姓。如果你覺得可以,戶口本我馬上送到民政局!不同意的話,你們就好自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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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這張紙上的內容,我問小菊她是怎麼想,我沒想到的是,她的想法跟她父母一個樣,我很失望,覺得這是不可能的!要十五萬彩禮沒陪嫁,我好壞沒說,現又讓第一個孩子跟她們家姓,這弄得我跟上門女婿一樣,心裡很不爽,索性,這證不領了!

我也並不想這樣,可是,事情弄成這樣,我的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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