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知道這是你嫁妝錢,又不是不還你;你妹妹可以用,但得寫借條

 

古時候的嫁妝是娘家給女兒的傍身錢,不管到什麼時候都是屬於女方的私有財產,但現在則不同了,多數情況下,陪嫁的嫁妝也會用在夫妻的共同生活當中,可能用做裝修或者是買車,或者留作存款用做婚後生活之中,但不管怎麼說一般都是夫妻共同使用了的。

董迪結婚的時候父母給她陪嫁了一筆現金和一輛車,原本是挺好的一件事,但現在正是因為陪嫁的這筆現金,導致董迪夫妻二人之間發生了矛盾,但主要原因是來自董迪的小姑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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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董迪,我和他認識的時候他們家都買好房子了,所以結婚的時候我家沒管裝修的事情,裝修的費用都是婆家出的,當然房子也沒有我的名字,不過我自己也有一套房子,在婚前我父母把貸款還清了,所以屬於我婚前個人財產,這麼做也並不是一早就算計好要離婚的,而是為了不必要的麻煩;結婚時候我家陪嫁了一輛車還有二十八萬的現金,之所以是二十八萬是因為我結婚的時候是二十八歲,結婚的時候我奶奶還給了我十萬塊錢,但是這個錢我並沒有和他說,而是把錢給了我父母,讓他們幫我存著,將來我有孩子的時候再用。

結婚後就我們兩個自己生活,日子過得也算舒心吧,結婚一年多我倆沒有吵過架,挺恩愛的,我婆婆對我也算是不錯,我們平時接觸不多,但每次去我婆婆家的時候,她也不用我幹啥,總是讓我歇著去,啥活都不用我來做,所以我父母也就更放心了;我還有個小姑子,和她接觸就更少了,她畢業后就在外地工作了,所以我和她見面次數不超過五次,結婚前見過一次,婚禮時候見過一次,在就是婚後見過兩次,所以我並不了解她,對她的情況知道的很少,就只是知道她還沒結婚,談了一個男朋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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