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離婚,可以,但房子要歸我兒子」「房子是我爸買給我的」

楊爸爸出全款買了房,寫在楊悅名下。

武磊和楊悅高高興興搬進了新家。

婆婆說:「這是我兒子的新家,我得住住洋房。」從此,楊悅和婆婆住在了一起。

楊悅的父母後來又出資給楊悅買了一輛車,然後發話警告武磊休想再從楊家得到一分錢。無論楊悅如何回家哭泣,他們都不再支援楊悅。

楊悅頭胎生了女兒,兩年後又生了雙胞胎女兒,婆婆以她「生不齣兒子」為由,要求她離婚。

武磊見再也無法從楊家獲取利益,也有了離婚的想法,跟母親一拍即合,提出了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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楊悅沒想到是這樣的結果,婆婆甚至對她說:「三個丫頭我們就養著,辦完手續你就走。房子是我兒子的。」

楊悅低聲說:「房子是我爸買的。」

「你爸買的又怎樣,結婚後買的房子,就是我兒子的。」

楊悅的父母也不是真的不關心楊悅,只是不再從金錢上縱容她。

得知這件事後,他們給楊悅請了律師。婚後,一方父母出資購買房屋,明確表示給自己子女的,則該房屋被認為是一方的財產,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無權分割。

武磊見得不到任何好處,開始「哄騙」楊悅,不離婚了。但楊悅在父母的勸說下,鐵了心要離婚。

最後,楊悅離婚了,房子、車子、孩子,都歸了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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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楊悅的故事裡,不排除武磊動機不純的原因,但最關鍵的在於楊悅自己。楊悅被婆家人認為軟弱可欺,自己不強大,只能是這樣的結果。

女人通常被認為是弱勢的一方,在婆媳關係中,因著孝道,身為媳婦也處於弱勢。

但這種弱勢只是讓媳婦認清自己的處境,做事情不能任意而為。

婚姻中,女人只有自己不軟弱,才能讓婆婆不敢隨意拿捏自己,讓丈夫尊重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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