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年的婚姻,妻子不想與我一起照顧家中重病老人,提出離婚
就這樣過去了一年。
期間小麗從剛開始的將就過,慢慢地抱怨多,最後怨聲滿天,經常都會因為雞毛蒜皮的小事罵我和我媽。
一天,小麗跟我攤牌了:「我們離婚吧,我從小就日子過得好,嫁給你最後這年,活得跟個毫無尊嚴的苦力一樣。我好歹憑自己的工資也能生活得很好,可是攤上你家,就成了一個處理大小便的護工,我爸媽也同意了我離婚。我們把財產分一下,我只要回自己的工資,並且這幾年我自己的生活那部分用掉的錢可以扣掉。」
我今年都32歲了,工作普通,家裡還有個病人,再
想找到人結婚生兒育女基本是無望的了,但我也想過正常人的家庭,也想有兒有女。而且我也是愛著小麗的,雖然這一年間她對我們的抱怨,罵聲不斷。我知道這是我自己的原因,從來沒還過口,家務也是能自己做,就絕對不會拖到她來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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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是我苦苦哀求,但小麗是鐵了心了,轉走自己那部分錢,收拾好自己的行理,就搬出去了。不管我說什麼,都沒有用。
我也想成全她,但是我也是人,我也有自己的那點私心。怕把婚離了,自己就再無成家希望,一直沒答應去辦手續。
小麗就等著分居年數夠去起訴離婚。
真是應了那句話,夫妻本是同林鳥,大難臨著各自飛。
有人說,小麗這種女人,就是不好的,每個家庭都有本難念的經,誰還沒點臟活累活干。
也有人是說我不好,家庭都這樣了,還要連累別人多幾年,自己運氣差,自己咬緊牙關過就好,為什麼連連累別人呢?
各位對這件事怎麼看呢?我應該去跟小麗離婚嗎?
還是一直求著她,拖多幾年,等她老了不好嫁,可能會回心轉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