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59,80歲老母不顧一切把我送上法庭,親情破裂,她卻被拋村頭

口述人丨王衛國 記錄丨文東

我叫王衛國,59歲,山東人。老話說,家醜不可外揚。但是,我實在是鱉的委屈,今天我想說出來。去年,我一直贍養了20多年的老母親將我告上了法庭,並且搬離了我家,我們的親情出現了嚴重的裂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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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兄妹5個,我是家裡的老大,中間3個妹妹,弟弟是最小的。弟弟和我年齡相差20歲,打小我們兄妹幾個都非常疼他,父母親也都偏袒他,這無可厚非,老小都是這樣。

我結婚以後,就跟父母分家了。幾個妹妹也相繼出嫁,後來弟弟成年後就外出打工去了。結婚的時候是我和他3個姐姐一起出的錢,婚後弟弟一家就一直常年在浙江打工,有時候一年回來一次,有時候幾年回來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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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那時候起,父母就都由我照顧。後來父母的房子倒了,就搬動我家來住。我媳婦是個好人,對誰都好,我娘從六十多歲開始,俺媳婦就天天給她洗腳。俺爹是胃癌去世的,去世前一年多吃啥吐啥,俺媳婦就變著法子給他做好吃的,天天圍著他轉。我幾個妹妹家庭也都不行,都在外面打工,根本沒時間照顧父母。

這些年,都是俺兩口子照顧老人。俺爹去世的時候,也沒能見上我弟弟一眼,等我弟弟回到家裡的時候俺爹就咽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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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輩子在家種地,也沒有錢,錢都是俺兩個兒子出。俺爹治病和去世的喪葬費也都是俺兩個兒子出的。俺這兩個兒子沒讀多少書,十幾歲就都出去打工去了。那時候,俺大兒子才十五六歲就去了福建打石頭,兩個孩子掙錢也不容易。

俺兩個兒子結婚、蓋房子都沒讓我操心,都爭氣。每年回來都給俺娘錢,還買東西,這兩孩子懂事。

俺爹死的時候說,他和俺娘的那幾畝田讓我和弟弟平分。但是這些年他們地里收的都給俺娘了,我沒要一分。

幾年前我小兒子結婚,就在俺娘的老宅子上蓋的房子,俺娘和老小(弟弟)都同意的。就是這個宅子成為了俺們後來感情破裂的導火索。

前年,我弟媳婦帶著兩個小孩回來了,回來之後就要把俺娘接過去住,我和媳婦都有點不情願,但還是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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