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發日才知旅行泡湯 14長者遭代理騙3.5萬

其中一名受害者鄧年朱(72歲)告訴記者,由於她和另一名團友要離團自由行,所以還額外付多200餘令吉給該名代理辦理簽證。

她說,由於要辦理簽證,所以她們有把護照交給代理,但當代理把護照還給她時,她並沒有檢查,直到事發後,她翻開護照發現沒有簽證的蓋印,才知道代理沒有為她們辦理簽證。

另一名受害者陳智坤(76歲)說,他是通過支票分兩次付款給該名代理,第一次是去年11月繳付訂金,第二次則是今年2月20日支付余額。

他透露,第一次的付款,代理要求他在收款人一欄上寫上一個個人名字,第二次付款的收款人,則被要求寫上另一家旅遊社的名字。

「由於相信她,所以我沒有多問,按照她的指示去做。」

旅遊社稱代理非員工

受害者之一的羅金梅(66歲)指出,他們根據宣傳單上旅遊社的資料找到有關旅遊社時,旅遊社告知代理沒有為他們交旅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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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說,該旅遊社聲稱該名代理並不是他們的員工,並指代理沒有把他們的旅費交上來,所以5天4夜港珠澳旅遊團並不成行。

考慮報警

記者在記者會後嘗試聯絡該旅遊社,旅遊社負責人透露,該名代理李小姐利用他們公司的旅遊團傳單招生意,公司毫無不知情。

該名負責人說,公司與這名代理合作了1年,對於對方利用該旅行社招搖撞騙一事,公司不排除會報警處理。

遊佳豪吁代理現身還錢

甲洞聯邦直轄區公共服務及投訴局主任遊佳豪呼籲該名代理李小姐現身解決問題,並把旅費全數退還給14名受害者。

他指出,甲洞行動黨服務中心願意充當中間人,只要代理全數退款,受害者願意銷案。

他說,警方可以援引刑事法典420條文(欺詐)調查此案,一旦罪成,被告可以被判處坐牢不少過1年或不超過10年、鞭打、罰款,或兼施。

另外,遊佳豪呼籲公眾在報名參加旅遊團時,盡可能親自到旅遊社付款,不要通過中間人,以免沒有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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