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蟲割斷農婦氣管是「偶發」? 法官:他有改過遷善可能

毒蟲割斷農婦氣管是「偶發」? 法官:他有改過遷善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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染有毒癮的男子吳永明前年5月酒後駕車,在苗栗竹南打劫鄧姓農婦,農婦看了他一眼、沒理會,吳拿尖刀朝她後頸、背部刺劃。吳因刀子「沒辦法插進她背部」,把農婦身體翻過來,跨坐在她身上,在朝她右胸、臉、尖猛刺,農婦斷頸死亡。吳打開農婦騎乘的機車置物箱,沒找到值錢的東西,為了避免他人發現,將車棄置田內。苗栗地院、高院台中分院依強盜殺人罪判吳無期徒刑,褫奪公權終身,最高法院駁回吳和檢察官上訴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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鄧姓農婦生活單純,被發現割喉,警方排除熟人所為,研判可能是隨機行兇,調閱案發時周邊監視器,發現吳永明曾騎機車在附近來回,涉有重嫌。警方發現吳到桃園蘆竹找女網友,北上逮人。吳有竊盜、準強盜前科;7年前出獄後,曾因玩線上遊戲辱罵網友,觸犯妨害名譽罪。警方在命案農田泥地採到清晰的運動鞋印,與吳的鞋底紋路吻合。警員將扣案尖刀、白色鞋子上殘留的血跡,和被害人右手指甲採集樣本送驗,結果都均與被害人DNA-STR型別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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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坦承強盜殺人,苗栗地院認為他輕忽人命,不可輕縱,但又認為死刑「有不可逆性」,基於對生命價值、生命權及人道的基本尊重,又考量若判吳死刑,雖可消減被害人家屬心中怨恨,但仍難撫平他們內心的悲痛;如果給吳生機,說不定還可以「彌補損害」。苗栗地院認為,吳永明非性情狡猾卑劣、無惡不做、十惡不赦之人,又當庭表示歉意、後悔,雖沒和被害人家屬和解、或賠償,仍替他留一線生機,判他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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