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語「人窮不碰三生意」,下一句幫助更大,想從商的得明白
第二種生意指的是與違法亂紀打擦邊球的生意,首先這本應該是個人都不能去做的,因為風險也特別高,而且動輒就會被法律制裁,不僅會有經濟損失,名聲亦會有所損失。
第三種生意是陌生的且跟風者眾多的生意,一條路走的人多了本身就沒有多少利可得,所以如果你還陌生,那就一點優勢都不佔,這種時候倒不如另闢蹊徑來得好。
下一句俗語是「沒錢不做三買賣」,其實這下一句幫助更大, 所以想從商的人應該更明白。
這三買賣中的第一指的是「超出能力範圍」,如果一項買賣超出能力範圍,那麼是相當於貪心不足蛇吞象,只有自作自受的份,畢竟成功的可能性太低,還是不要碰為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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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第二就是指「合夥的買賣」,做過生意的人都知道,合夥做生意如果不齊心,很容易生事端。起初覺得沒什麼搭夥了,最後友情也沒了,錢也沒了,所以多半會吃虧在這裡。
第三則是指「騙人」的買賣,這是有違道德的事情,從商立信,沒有信譽如何能立本呢?所以如果騙人可能會一時掙錢,但不會長久,而且因為缺德最後也會遭報應。
所以說老祖宗總結的這六點是說到了人心坎間,如果我們想要做這個,還是要衡量一下自己的經濟和能力,萬萬不可因為貪心而冒進,不然最後只有我們流淚的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