屁孩打傷女兒眼 老爸殺他被判死

2月25日下午,在經過整整7個小時的審理后,法官宣布浙江瑞安男子殺害女兒10歲男同學一案休庭。

法庭上,檢方指出,案發前一天(2018年9月20日),被告林某某為完成殺人舉動,特地到五金店購買殺豬刀。

當時五金店老闆問他買來做什麼,他說買來「殺豬殺羊」。但因五金店內沒有殺豬刀,他又轉而改成水果刀和美工刀。

「當時沒買到殺豬刀,腦袋裡面就聽到有人說,一定會買到殺豬刀的。」被告林某某說。

後來,回家后,李某某發現買回來的殺豬刀「不太合適」,乾脆選用了家裡的另一把手柄為棕色的水果刀。

到了學校,林某某將死者小葉帶至廁所,摸出刀來。

「當時他想跑,我就順勢劃了一刀,也不知道劃在胸口還是脖子上……」被告林某某稱,當時他聽到死者小葉呼救,「可可(化名)爸爸,我再也不敢了……」但他腦袋一片空白,他只記得孩子倒下后,他用左手又猛戳了孩子數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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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後,他自己打電話報警。「我希望報警后能得到寬大處理。」林某某說。

被告的辯護律師說:被告是三級精神殘疾人,案發前及案發中,對自己行為無法控制,且自知力不強,有危險性,應屬於限制刑事責任能力範圍。

雙方為此進行了長久的辯論。下午16時左右,法官宣布休庭。

對於自己涉嫌殺人一事,被告林某某在法庭上則辯稱,「我承認,人是我這個軀殼殺的,但我的靈魂沒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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