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向醫院索賠88萬:憑什麼給我老婆打胎?醫院:問你自己

廣州一女子李某,因與丈夫張某吵架負氣去醫院做了流產手術。事後,張某認為醫院不該不通知他就為妻子打胎,向醫院索要88萬的賠償,以及妻子做手術花費的9125.68元。2月22日,廣州中級人民法院發布二審判決,依然駁回張某的訴訟請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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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瞞著丈夫前往醫院手術

事情發生在2015年9月21日,據張某稱,他與妻子李某隻是有了矛盾,妻子懷孕之後情緒不穩定,因為懷孕心煩就賭氣出了家門,自己完全不知道妻子是去打胎。醫院不通知家屬,非法進行人流,導致了妻子要與自己離婚,家庭破裂,三番兩次的離婚訴訟也導致自己無心工作。張某因此起訴醫院,認為醫院非法實施手術,侵犯了他的生育權,要求醫院賠償誤工費、胎兒生命代價費和結婚費生活損失費等共計88萬元,還要求醫院退還手術費用9152.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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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多次上訴要求離婚

那麼醫院真的是在沒有通知家屬的前提下做的手術嗎?廣州某醫院否認了這一說法。事發當天,停經26周的李某與母親一起到醫院要求做終止妊娠手術,原因是其未婚先孕。醫院進行了全面的檢查,沒有發現不能做手術的禁忌。在履行了醫院的所有職責之後,李某簽署了知情同意書。醫院具有合法進行手術的資質,所以不存在非法進行人流手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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