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家裡搭棚開party犯法的?!小心被舉報中RM1000的saman!

在第 46 的 1(a) 條文中就有規定,大家不得在公共場所設置或建造任何障礙物。如果個人首次被判定為犯下相關罪行,將被罰款多達 RM500。而若下一次再重犯錯誤,罰款則將被提高至 RM1000。

是在屋外搭涼棚或帳篷的人士必須在至少一個星期前向市議會提出申請,否則市議會有權力移走帳篷或發出罰款最高500令吉的罰單。

市議會接獲不少公眾投訴,一些住宅區居民在家門前辦紅白事時,都會在屋外搭建帳篷招待親友,但由於住宅區道路狹窄,也沒有太多交替路供使用,難免會引起交通混亂問題。

避免鄰里爭執

為了避免鄰里之間因為搭建帳篷一事發生爭執或不愉快事件,市議會決定行使這項權力,並根據申請提供的資料,再三考慮後才決定是否批准居民搭建帳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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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市議會接獲公眾投訴,而屋主又沒有申請搭棚,市議會有權指示屋主把阻礙交通的東西移開,若屋主拒絕遵從指示,市議會可依據滋擾民眾罪名,發出最高500令吉罰款的罰單。

原本在家外面搭棚慶祝喜事是件開心的事情,但如果因為這樣而被罰款,就真的非常掃興啦!關於這件事大家又有什麼看法呢?歡迎留言與我們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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