潑熱水灼傷女兒狠父 與妻逃逸9天終落網

仄再瑪尼。

他說,警方向嫌犯盤問后,將於周一將嫌犯押往推事庭申請延扣。此案已援引2001年兒童法令第31(1)(a)條文(虐待、疏忽、遺棄兒童罪名)調查,一旦罪成,最高將監禁20年,或罰款5萬令吉,或兩者兼施。

此案去年12月28日下午5時30分,在亞依淡甘榜馬來由一組屋單位內發生。當時受害者(女童)被指因偷取母親的10令吉而被父親潑熱水,不過警方初步調查顯示,女童被指偷錢,已是舊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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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童父親已被逮捕。

據知,這起事件發生相信是受害者的父親不滿3名孩子吃光廚房的食物后,打罵孩子泄憤,並以熱水潑向受害者。事發后,被鄰居發現並向居住在同一地區的一名檳州伊斯蘭事務局人員求助,由後者向警方報案。

致傷受害者的嫌犯是一名電話卡銷售員,他得知事情已鬧上警局后,當時帶走3歲兒子和妻子潛逃他處,至於被留下的2名兒子暫由親屬照料,而受害者則在院治療中。

受害者被潑熱水后造成右手、背部及右側胸口都有明顯灼傷痕迹,經醫生診斷受害者3%皮膚中度灼傷,目前傷勢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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