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買新房,婆婆吵著要搬來住,我答應後老公說:讓她住廚房吧

我屬於那一種,不管發生什麼事情,寧願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人。大部分時候可以就那麼忍忍就過去了,我都不願意去跟別人爭辯。在我的世界裡,與其花費口舌跟別人一定要爭個輸贏,到最後兩敗俱傷,倒不如淡淡定定,不爭不搶樂得清閒。

比起爭得面紅耳赤,反倒是在自己不去爭,不去搶時候,看到人家一口氣憋著沒地方撒,滿臉惱怒的時候,來的更加愜意點。

說實話,打我跟我老公決定結婚開始,我跟我婆婆的關係就不算是太好。只不過是看在我老公的面子上,我不願意把我們之間,僅有的那一點點麵皮子撕開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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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我婆婆好像一點自覺都沒有,她總覺得我不跟她爭,是因為我好欺負,總是變本加厲的對我予求予允。

我跟我老公談婚論嫁的時候,婆婆一口就直接決定了所有的事情。

她說在他們那一邊的風俗就是:男方不需要給女方家裡面彩禮錢。那時候我父母聽的也非常的生氣,我們是屬於一個地方的人,從來都沒有聽說過有這樣子的風俗的。

我父母當時就回答她一句話:到底是他們那邊的風俗,還是說是我婆婆自己家裡面的!

婆婆想也不想的就直接告訴我父母,既然我想要嫁給他們家的兒子,就應該按照她的風俗來辦。

聽到她說這樣子的話,我父母當時就黑了臉,我媽媽當場就直接拉著我的手站了起來,告訴我婆婆說:既然他們家娶兒媳婦這麼高要求,那麼我們家高攀不起,我們不嫁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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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我能夠感覺到,我婆婆聽到我父母說不嫁之後,心裡面有多麼慌張的。畢竟我跟我老公兩個人,其實已經領了結婚證,也不過是一直沒有辦婚禮罷了。

當初沒有辦婚禮,是因為我們這邊有風俗,只有生了兒子以後才會辦婚禮的。這一點我父母倒還能接受,畢竟在這兒幾百年來一直都是這樣子的,沒有誰去試著破壞過。只不過我婆婆提出的那一點,我父母是無法接受的。

而對於我婆婆而言,如果說我們家真的不願意把我嫁給他們家了,那麼我兒子就相當於不屬於他們家的孫子了。

因為兒子剛剛出生不到兩個月的時間,連戶口都沒有上,出生證明,還有準生證也一直都在我父母那裡。如果說這一次婚事談不攏的話,很有可能孩子的戶口會上到我們家裡面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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