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離婚時誰也不要我,伯母把我領回家,十八年後他們爭著來接我

在我五歲的時候我父母離婚了。我並不感覺到意外,因為在我記事起,他們倆就從來沒有和平相處過,兩個人根本不像一對夫妻,反而像是有著血海深仇的敵人,一相見便分外眼紅。吵架是家常便飯,就像一日三餐無一可缺一樣,他們倆的吵架也是一天三次,只多不少。

吵急了就會動手,經常是三天一小打,五天一打。我爸佔了男性力氣大的優勢,兩人正面交鋒時常占優勢,按著我媽讓她動彈不得便是一頓拳打腳踢。但我媽也不甘下風,正面交鋒占不到優勢便改為智取,經常趁著我爸睡著喝醉的時候胖揍他,下手毫不留情。總之他們倆的武力值算是旗鼓相當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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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倆決定離婚時我沒有哭天搶地,也並不感到傷心,甚至還感覺到一絲解脫。但我預料到了他們會離婚,但我萬萬沒有想到,他們倆竟然誰也不要我。我本來想的好好的,他們倆離婚的話,跟我爸跟我媽都可以,媽媽更會照顧人,爸爸賺得更多。但我沒想到他們誰都不要我,在他們眼裡,我不是愛情的結晶,而是身體里流著敵人血液的孽種,是他們曾經悲慘生活的見證。

我那時只有五歲,雖然我比一般孩子早熟,但歸根結底也不過是個孩子。沒有了父母就像沒有了全世界。但就在我迷茫絕望時,我的伯母出現了,在我被全世界拋棄的時候,她牽起了我的手,帶我回了家。親切的對我說,以後她家就是我家,有她一口飯吃,便不會讓我餓著。從那時我便認定了,我長大之後一定要好好報答我的伯父和伯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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