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月的三千塊錢是我給我媽的,不是給你的,以後一分錢也不會給

我父母在我剛上幼兒園的時候就離婚了,離婚的原因很簡單,我媽嫌我爸窮,跟別人好了,離婚後那幾年我根本就沒再見過她,她也沒給過撫養費。

那些年,我一直跟爺爺奶奶生活,我爸在外面打工賺錢;我剛上高一那年,我爸在外面打工,心梗去世了,爺爺奶奶年紀也大了,我一個人操辦的我爸後事。

後來我媽知道后,就說要來接我,爺爺奶奶也讓我跟她走,說他們年齡大了,也不賺錢,沒法供我讀大學,我就這麼去了我媽家,高中三年的學費生活費都是我媽出的。

高考完一結束,我就去打工賺錢了,因為繼父說,不能供我讀大學,我要是想讀大學,就自己去想辦法,後來是我們老師給我申請了助學貸款,我自己賺生活費,我才把大學讀完。

大學四年我都沒回去過,我媽這麼多年跟那個男人根本就沒結婚,當初嫌我爸窮,可這個男人還是一樣的窮,兩個人至今都是租房子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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