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前,把三十萬存款給了父母,婆婆拍案而起:你吃裡爬外!

我和張東是在一次業務洽談會上認識的,當時我是我們公司的代表,而他是他們公司代表的助理,論職務和薪水,他比我低不少。所以他追求我的時候,熱情中又帶有抹之不去的自卑。但接觸之後,我覺得他不管是談吐還是為人,都是可圈可點的,而且不管什麼時候,都是乾乾淨淨的,這說明他個人素質也是蠻好的。

我26歲就已經做了兩年的公司中層,算是少年得志這一類的,脾氣很沖也很固執,經常把別人氣得半死的同時,自己也氣得夠嗆。可是,不管當時生多大的氣,只要跟他在一起,就會立即心平氣和。所以,我覺得我們很合適。

談了大半年後,我將他帶回家中,讓父母過眼。我爸媽對他很客氣,但他走後,就毫不客氣地對我說:「你們不合適。」他們說,張東句句不離「我家」、「我爸媽」、「我妹妹」,很顯然,他是一個以家庭為軸心的人,我一個外人會很難融入其中,到時候地位會很尷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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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些話我當然不會聽。因為在帶張東回家之前,我曾去過他們家。他父親不管事,母親挺熱情的,見了我都是滿臉微笑,還直誇我能幹,問了我的薪水后,他們更是笑得合不攏嘴,連說張東有眼光,一再催促我們早點結婚。至於他那還沒找到工作的妹妹,更是纏著我嫂子長嫂子短地叫,我覺得,這是一個挺歡樂祥和的家庭。

最終,父母也沒能拗過我,答應了婚事。在談婚論嫁的時候,因為張東的母親一再說家裡困難,我父母只要了八萬元彩禮,還表示會全部讓我帶走,再陪嫁一輛十五萬左右的小車。至於新房,張東的母親說他們現在住的房子有一百三十多個平方米,住得開,就不用買了。我父母也答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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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感到有些奇怪,因為我已經將自己所有的存款三十多萬都給了父母,我是獨生女,出嫁之前給父母一筆養老錢理所當然,畢竟,婚前的財產我有支配權,婚後就屬於雙方共有財產了。當時父母收了錢后,說會再添一部分,給我首付一套房子,但不知道為什麼,談判的時候他們沒把這事說出來。當然,我也沒在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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