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輕的時候不幫我帶孩子,老了就只能進養老院,對得起自己的良心!

 

不想贍養老人的,總可以找到類似的借口。和身邊的人相比,他們的父母總有做得不如別人的地方,沒幫他們帶孩子,沒給他們安排好滿意的工作,沒給他們買房子,沒有給他們買車子,沒有產業留給他們繼承,就像那個寓言金魚的故事裡的情節,這些人你無論怎麼做,都無法滿足他們的胃口。

 

父母的責任是撫養未成年的子女,沒有義務再來照顧已經成家的子女以及他們的家庭。父母勞累了一輩子,享受一個輕鬆點的晚年,有何不可?該盡的義務盡到了,到老了需要子女照顧時,就該子女履行他們贍養老人的義務。如果朋友借了你的錢,因為你沒有繼續借錢給他,就賴賬不還,你會怎麼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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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有第一個孩子的時候 就是我自己帶大的。生了老二,老大上學沒辦法讓婆婆照顧的。結果照顧不到半年,就不願意了。而且這半年裡,我的父母也替換這婆婆,我媽照顧半個月,婆婆照顧一禮拜。就接送孩子上下學,飯我做、衣服我洗 孩子我看,然而婆婆還嫌她太累。要看弟家小孩去,就讓她回去了,然後她腰受傷了不能動,我照顧一大家子吃喝。弟媳連刷碗都不幫,婆婆好了以後跟村裡人說,弟媳照顧她。氣死我了, 老公跟我說我做的夠好了,問心無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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了,我說這是還她的恩情。起碼照顧我孩子一段時間,但是以後你怎麼孝敬是你的事,我不會再管不會再問。我以後不回你父母那裡去,他們也別來我這裡,這是我能做的最大容忍。好些事沒辦法說,如果不是看在他們是老公父母的份上,做晚輩的不能計較,對得起自己的良心就行了。沒必要活在別人的眼中,在中國人一老就覺得可憐,可是也不想想可憐之人必有可恨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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