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每月給岳母兩千生活費,參加完我妹妹的婚禮后,我的婚姻結束了!

等到我們結婚以後,老婆又提出了每個月要給岳母兩千塊錢的生活費,因為岳母在農村生活條件不好,當時我就提過,兩家父母應該一視同仁吧,可是老婆又說了,反正我們家的條件好,父母也不在乎這點錢,給他們錢還不如平時多買點東西,多看看他們,儘儘孝心了,最後我也沒有說什麼了。

結婚這幾年,每個月都會固定的給岳母錢,這已經形成了習慣了,我父母也知道這件事,他們的意見也挺大的,可是沒辦法,畢竟日子是我和老婆兩個人過,父母也不好過多的干涉。前不久,我妹妹結婚了,這是我親妹妹,就這麼一個妹妹,所以當初我就想了,她結婚我要給一個大紅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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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時候老婆又說了:「妹妹的婆家那麼有錢,況且爸媽已經給她陪嫁了,她的日子過的比咱們好多了,哪用得著你給大紅包,意思一下就行了。 」等到妹妹的婚禮上,老婆只給了五百塊錢,當時其他的親戚,就是表哥表姐給紅包都是三千五千的,就我給的少,當時真的覺得面子都沒有了,我家人也因為這件事特別的惱火。

那天回來后,我和老婆吵架了,吵到最後,她還說,反正她就是不喜歡我家人,並且以後也別指望她能夠對我的家人好,那天是我們結婚這麼久第一次這麼激烈的爭吵,吵到最後,老婆提出了離婚,說我不愛她了,不包容她了,她提出來了,我索性就答應了,大家說說,這是我的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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