造業為什麼會禍殃子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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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禍殃子孫」的事,一般人多認為沒有道理,因為祖先父母作惡,無辜的子孫卻要受連累而遭殃,這樣的因果法則未免有失公平。其實,所謂「禍殃子孫」只是一句慣用語,也只是一種表面現象,它的背後有更深的道理在。

  

     佛在《地藏經》上說:「各據本業,自受惡趣。」在《出曜經》上說:「作罪自受其殃,無能代者。」這些告訴我們,「自作自受」是一條因果的鐵則,不可能自己作惡,卻由子孫代受惡報。

  

     依佛法因果理論來看,這種「禍殃子孫」的現象之形成,根本原因乃是由於「同業相引,共業召感,后報轉為現報」所致。

 

     所謂「同業相引」是指往世造了相同種類的善業或惡業的人,彼此間有互相成為眷屬的趨向。例如往世勤於布施濟貧的二人,今世成為父子,父親賺錢致富,兒子出生於此,同享富報。

  

     而「共業召感」是指往世共同參與,造作同一件善業或惡業的人,有互相成為眷屬的趨向。例如往世父子共同偷盜,今世父親成為貧窮乞丐,兒子則生為乞丐之子,共同承受貧窮之果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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