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婚前全款買房,離婚時法院卻把99%房產判給女方!只因……

小天與小美都是杭州市蕭山區新塘街道人,經朋友介紹兩人在2016年結為夫妻,小天在婚前個人全款在蕭山城區購買房屋一套,因為是期房,產權證要在婚後才能辦理下來。

在小天與小美結婚後,一次因為家庭矛盾,雙方吵了起來,小天一時衝動還打了小美,並且說,「這房子是我的房子,你給我滾」。

小美在被打后又聽到這樣的話,內心感到非常委屈,立馬收拾行李回了娘家。過了幾天,小天也冷靜下來,想想自己跟小美之間還是有感情的,知道自己打人不對,也不應該說房子是他一個人而不讓小美住的話,仍然想要挽回這段感情。

於是,他跟女方說,你回來吧,我給你在房產證上加上你的名字,這樣房子就不是我一個人的了。小美也同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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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個人就跑到房管局去加名了,房管局問兩人,你們要不要分份額。男方表現得很大方,說沒事,全給女方好了。小美說不用全給我,你給我99%就可以了,給你1%。

雙方在房管局就該分割內容簽訂了由房管局提供的格式協議一份,房管局也給他們做了詢問筆錄。最後,完成了房屋的加名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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