連生三個女兒,婆婆讓我送出去,不肯就離婚,二十五年後她跪求我

我叫林娟,是三個女兒的媽媽。三十多年前我和前夫學斌相親認識,那時候的相親就以為著結婚,不管我們有沒有感情,見過幾次面之後我們就結婚了。

婚後我和學斌住在前公婆建的一間小平房裡,很快我就懷孕了,生的是女兒。那時候前公婆並沒有說什麼,就讓我繼續生,後來我懷二胎生的還是女兒,前婆婆對我就有怨言了。

儘管前婆婆不滿意我,但那時候離婚是一件很丟人的事,所以前婆婆寧願讓我繼續生,也不會逼我離婚。那時候的我也受到了傳統思想的影響,覺得女人是有義務傳宗接代的,所以就義無反顧的懷上了三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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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文無關

然而讓人失望的是,三胎還是女兒。縱使我還能生,但家裡已經養不起了,前婆婆逼我把三女兒送出去給遠方親戚養,我不願意她就以各種理由逼我提離婚。為了能把三女兒留在身邊,我不管丟不丟人毅然選擇離婚。

離婚後的我帶著三個孩子回了娘家,雖然家裡人都很不待見我們,但我還是忍氣吞聲的住了下來,等三女兒能走能跑的時候,我就讓大女兒照顧她們,我跟著朋友去了外地打工。

在外地打工的日子非常煎熬,我白天到工廠上班,夜晚做手工零件,清晨出去掃街道。雖然艱辛,但每年春節回家看到孩子們又長高張漂亮了,再辛苦再勞累我也覺得值。

外出打工六年以後,大女兒初中畢業了,她偷偷瞞著我沒去高中保重,然後跑到城裡來找我,說我要和我一起工作賺錢養妹妹。大女兒非常固執,我怎麼勸她回去讀書她都不聽,我只好讓她出來工作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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