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道閃一下大燈請讓路?警:不可以!要罰3-6000;但是警察教你一個方法對付烏龜車,一定要學起來!

閃一下就好,閃二下就開罰!國道三隊日前接獲民眾檢舉國道逼車違規案件,一部自小客車行駛內側車道,突遭後方車輛,以連續閃大燈方式逼迫讓道,前方駕駛仍向前開了20多秒才讓道,事後駕駛感到被逼車,將此影像向警方檢舉。警方檢視違規事實明確,依違反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後車未保持安全距離。處以3000元至6000元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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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姓女駕駛行駛國道內側,被後方來車連閃大燈,示意讓道,她不滿被逼車向警方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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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烏龜車」佔用車道,經常被認為是造成塞車主因。非新聞當事人照片。

「烏龜車」佔用車道,經常被部分民眾認為是造成塞車主因,政府近期也宣導,內側車道為超車道,容許小型車以最高速限行駛,慢速佔用就得被開罰,可是國道仍經常發生慢速車佔用內車道,造成堵塞狀況,若有後方駕駛不耐,以不當方式,如連閃大燈、急停逼車讓道,也可能被開罰。

國道三隊公佈2段逼車影片,其中一段於1月16日晚間,週女駕駛自小客車行駛國一北上彰化路段內側車道時,被後方來車閃燈示意超車,後車先閃一次、週女不動,數秒後,後車逼近連閃十多次大燈,週女才慢慢移到中間車道;另外,同月13日,一部大貨車行駛中線道,疑因車速過慢,引起後方來車連閃大燈讓道,事後兩前車駕駛都向警方檢舉被逼車。

 

國道三隊交通組長賴協駿表示,依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1條第1項第3款「欲超越同一車道之前車時,須先按鳴喇叭二單響或變換燈光一次,但不得連續密集按鳴喇叭或變換燈光迫使前車允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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