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做「全職太太」十年,老公「出軌」將我和女兒「趕出家門」,5年後我登門「道謝」。

更可怕的是房子是老公全款買的,婚後我沒掙過錢。律師對付我太簡單了。最後給我十萬帶著女兒凈身出戶。

 

離過婚我當時30多了,什麼都沒有了。父母幫我照顧女兒。我用積蓄開了一家小花店,勉強度日。

我是在店裡認識何剛的,他母親生病,他天天來買花。他不嫌棄我帶著孩子。

我又結婚了,這次我沒有放棄自己的花店,去前夫家拿女兒出生證明,我感謝了前夫,是他給了我機會,讓我有了一個更好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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