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證明不是精神病,尋死、上訴多年,精神衛生法第一案原告終出院

為證明不是精神病,尋死、上訴多年,精神衛生法第一案原告終出院

 

為證明不是精神病,尋死、上訴多年,精神衛生法第一案原告終出院

每日人物單子軒報道

9月27日上午,每日人物獲悉,曾為了出院狀告哥哥和精神病康復院的「精神衛生法第一案」當事人徐為(化名)已經出院。和其一起出院的還有在康復院認識的女友迎春。

徐為告訴每日人物,出院后他將和女友一塊生活,之前有積蓄但已不多。他已在律師幫助下找到一份工作,「你要過日子,你要活下去,你還要養老婆,不幹不行啊。」

徐為(化名)。網路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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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為是偏執型精神分裂症患者,2003年7月進入上海青春精神病康復院,經過藥物治療,病情穩定,入院后未出現傷害他人和自己的危險行為,還在康復院里結識了女友迎春,和她維持了十餘年的戀愛關係。住院期間,徐為的繼母和生父相繼離世,作為監護人的兄長始終不同意他出院。

2013年5月6日,即《精神衛生法》正式實施的第6天,徐為委託律師以侵犯人身自由權為由,將康復院和作為其監護人的兄長告上法院。這是新《精神衛生法》出台後,被法院受理的第一例案件。案件一審、二審均以徐為敗訴告終,再審申請也被駁回。

2017年7月6日,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司法鑒定中心,給出了對徐為精神狀態和民事行為能力的鑒定意見:「患有精神分裂症,目前病情緩解,應評定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經協商,院方同意在代理律師到場的情況下,為徐為辦理出院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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鑒定書。

獲准出院之後,徐為仍在康復院里住了近兩個月,為的是等迎春一起出去生活。之前,迎春的哥哥稱,自己沒時間照顧她,不同意迎春出院,徐為向律師提出建議,把迎春的監護人變更成應春的兒子。徐為稱,監護人變更的手續在9月25日辦理完成,26日迎春的兒子拿到了證明,迎春獲准出院。

對話徐為

每日人物:住處安排好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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