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女兒我一人獨自養大,她在婚禮上卻和別人叫媽

七年之癢,前夫就是在我們結婚的第七個年頭和我離婚,他說自己愛上了別的女人,講的直白就是出軌了。我沒有挽留,憑什麼離婚時我們女人要低三下四的?當時我們有五歲的女兒,我唯一的要求就是女兒給我養,前夫樂意之至,畢竟女兒這個拖油瓶會打擾他的二人世界。

離婚後我就帶著女兒獨自生活,五歲的小女生正是敏感的年紀,我只好慢慢的和她解釋現在我和她爸爸的情況,但是我沒有說過她爸爸一句壞話。大人之間的感情糾紛,我不想影響到孩子,保持她自己心中爸爸最高大的形象。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每個月我都會打電話給前夫讓她帶孩子出去玩一天,他每次都能應允。在爸爸這個角色上他還是能打合格的。所以說我和前夫離婚在很長一段時間內女兒只是認為爸媽鬧了矛盾,暫時分開的。女兒稍微大一點后才明白什麼叫離婚,這個時候她也能接受了,在一定程度上我盡最大努力把離婚對孩子的影響降到最低。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

文章未完,點擊下一頁繼續閱讀

下一頁

1/2

廣告-請繼續往下閱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