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台車霸佔停車位被罰款6萬9,結果車主對法官說了這句話就通通不用賠!讓網友都看傻了眼...

停車真的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尤其現在車子愈來愈多,要找停車位就愈來愈困難,所以也有人會選擇停在計時的停車場裡面,通常都是提供車子短期暫停,最長也不能超過一日,但是有人卻一停就是快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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示意圖,非當事人,以下皆同


新北市有一名張姓男子,用女友的名義買了台車,然後停在三重的一間停車場裡,也並沒有與停車場進行簽約,管理員如何勸離都仍然無效,一停就是停了344天,最後讓業者忍無可忍,一狀告上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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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查官依據車籍所有人進行追查,發現車輛所有人是一名蔡姓女子,所以向她追討這344天高達6萬9的停車費,但是蔡姓女子立即喊冤,表示張姓男友雖然是以自己名義買車,但是她本人從來未曾開過這輛車,進入停車場的也不是她,所以她覺得自己不應該付這筆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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