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異后我再婚5年,參加新小姑子的婚禮,看到新郎是誰后我暈倒了

我以前不是城裡人,因為結過一次2年的婚姻,戶口隨著前夫轉到了城裡。現在的老公也是城裡人,以前我是鄉下人的身份被前婆婆一家人瞧不起,過得苦不堪言。

第一段婚姻,我爸媽和我打工的積蓄給了夫家10萬的陪嫁,婆婆給了我們5萬禮金。因為和公婆住一塊,有個房子我爸媽也沒說什麼,而且我們沒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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結婚後,婆婆就把我陪嫁收了,不給我用。前夫也一下變了,對我要求很多,晚上不能加班,要回家做飯;周末不能加班,要在家把房子掃乾淨。

什麼事情都是我來做,什麼錢都是我來出。我問老公晚上十點了為什麼還要出門,他說:「我的事你管來幹什麼,滾去睡覺!」 我是鄉下的怎麼了,鄉下的就能被你們欺負了?

我訴訟離婚,不僅拿回了自己的嫁妝,還讓他們給我2萬是這兩年的生活費和精神損失費。不過付給律師后,我只有8萬了,給家裡5萬,拿著後面的三萬自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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