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不滿妻子出軌,丈夫將3套房產遺贈給同居17年的保姆,深圳法院這樣判……

妻子長期忽略家庭

丈夫將3套房產

遺贈同居17年的保姆

總計面積300平方米

涉及糾紛的財產價值

如今已近4000萬元!

近日,裁判文書網公布了一份廣東省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該判決書中的遺囑糾紛中涉及的財產則是位於深圳南山區三套房產。

拆遷後妻子把房產

留給兒子

丈夫留給了同居保姆

1995年,劉某在深圳市南山區大沖阮屋村自建了3幢房屋。彼時,其妻子47歲,共同育有三男二女,但夫妻感情卻不和。

劉某在遺囑中稱,結婚後,妻子長期撲在麻將台上忽略家庭,導致夫妻常常吵架。約在1981年間,妻子曾有婚外戀,因而導致夫妻感情完全破裂,最終分居。在與妻子分居若干年後的2001年,因劉某生活需要,聘請了時年38歲的楊某作為保姆,照顧其日常生活,此後兩人產生感情並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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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某的妻子則表示,其和子女發現劉某和楊某之間的關係后,劉某和家人產生矛盾。也就是在劉某和楊某同居的那年,當地政府開始對大沖村進行舊村改建,劉某也因此分得300平方米回遷房面積,其5個子女均分得了100平方米至503平方米不等的回遷房面積,其妻子因將其份額主動給了3個兒子,只留了80平方米。

2010年4月19日,劉某簽訂《深圳市南山區大沖舊村改造項目村民物業拆遷安置補償協議》,約定劉某因位於南山區房屋的拆遷獲得回遷房屋補償300平方米,具體為大沖城市花園的三套房產,每套各100平方米。此後,劉某兩次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2015年7月3日提起的第一次離婚訴訟,一審法院經審理後作出不準許劉某與妻子離婚的民事判決,該民事判決於2016年2月5日生效。2016年8月4號,劉某立下了自己的第一份自書遺囑提及:「因政府舊村改造所分得大沖房產300平方米全部歸楊某所有,任何人無權分爭。」立下遺囑之後的第五天,劉某再次提起離婚訴訟,主張雙方已經分居多年,一審法院於2017年4月26日作出判決,准許劉某與妻子離婚。然而,劉某的妻子不服一審判決,提起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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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在二人離婚案件的二審審理期間,劉某於2017年8月27日因病死亡,法院裁定終結訴訟。劉某直到去世前,都是在與楊某一同生活。

在其去世前的兩個月,劉某立下了第二份遺囑——《房產繼承遺囑書》。該份遺囑同樣表示,「為報答楊某的恩愛之情,為解除楊某的後顧之憂,從道德良心上出發,決定死亡后,把依法分得的位於深圳市南山區共計300平方米的房屋所有權全部歸楊某所有。」劉某去世后,其妻子對其遺留的上述三套舊改回遷房進行了繼承公證。

2018年,楊某將劉某的妻子告上法院,要求執行遺囑內容,繼承深圳南山區這三套房。在楊某提交的《深圳市人民醫院住院患者疾病診斷證明》中顯示,劉某在2017年8月5日時神志正常,意識清楚。但劉某的妻子對該證據不予認可。

法院判決有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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