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患癌被拒賠,保險公司:賠不了,他帶病投保,法院:承擔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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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任何事情,都是出於自願的,只有消費者願意相信保險,在買保險的時候,業務員寥寥數語就會達成交易;反之如果消費者對保險避而遠之,即使保險業務員有三寸不爛之舌,消費者也會無動於衷。

消費者買不買保險,都是可以選擇的,但是對於長遠的、未知的未來,我們無法預測,當風險來臨的時候,都要為風險買單,如果消費者想要買保險的話,就要趁年輕的時候早點買,因為隨著年齡的增加,某些保險產品的保費也會增多,保費是為自己交的,保障也是自己的,保險是好的,消費者更需要注意的是認清參與保險售賣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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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患病被拒賠,保險公司:賠不了,他帶病投保,法院:事實不符

01真實案例

在2019年12月份,路某(化名)在一家保險公司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險同時附加了一份住院醫療險,年繳納保費為1.2萬元,重疾保額為6萬元,醫療保額為200萬元。

在2020年6月份,路某身體不適,便前往醫院進行檢查,最終被確診為左舌鱗狀細胞癌,醫生建議其立即接受治療,路某也接受了醫生的建議,在醫院治療了18天之後,路某便辦理了出院手續,在院總計花費為6.8萬元,自費為3.5萬元。

路某出院之後,便整理資料向保險公司申請理賠,保險公司經過一番核查之後,表示路某在投保之前有既往病史,未如實告知給保險公司,因此保險公司不能理賠保險金,並且要解除雙方的保險合同。

路某十分的氣憤,於是將保險公司告到了法院,請求法院判決保險公司賠付9.5萬元保險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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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患病被拒賠,保險公司:賠不了,他帶病投保,法院:事實不符

02案例分析

保險公司在法庭上辯稱,經過我公司的調查,路某在投保之前就已經住過院,並且檢查出過類似於腦梗類的疾病,在醫院的病歷診斷上還載明:OHAHS?快速眼動期睡眠行為異常?出院診斷為:鼾症,其他空白。

可見路某的身體健康狀況在投保的時候,未如實告知給我公司,因此我公司不能承擔理賠責任。

法院經過審查之後認為,經過進一步的調查,路某是在2019年4月份診斷出是鼾症,但是並沒有保險公司所提到的腦梗類的疾病,保險公司也未有充足的證據來證實這一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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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險合同是保險公司定製的格式條款,保險公司應當向投保人進行詳盡告知的義務,保險公司沒有證據來證實自己已經履行了向投保人就保險條款進行告知的義務,也就代表著保險合同的免責條款不具有法律效力,保險公司拒賠的理由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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