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兩年,我那個「要媽不要媳婦」的前夫,終於認清婆婆的真面目

我真的好後悔當初沒聽你的話,要不然房子過戶到我名下,我也不至於落得今天這個悲慘境地。

我以後再也不會聽我媽的話了,求求你跟我復婚吧!我保證,復婚之後,凡事我都聽你安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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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他在我面前,我真的會扇他耳光。拿我當什麼?當初我好心好意為他著想,為我們的婚姻著想,說我們已經結婚了,就算房產證上沒有我的名字,房子也應該過戶到他名下,而不是一直在他母親名下。可他卻不同意,說對他母親不敬。

他母親自然更不同意,就因為我提了房子的要求,她就要求她兒子跟我離婚,說我這樣的人不是好人,說時間久了,肯定會把他們家啃得渣都不剩!他選擇「要媽不要媳婦」,我不跟他離婚還等什麼!

這種男人竟然說想跟我復婚,真是可笑。如果他當初護著我,把房子過戶到他名下,怎麼也不會是現在這種結局。我是個記仇的人,既然永遠不會原諒他,就永遠不會跟他復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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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光是上面那個女人,換做其他女人,應該也不會跟她前夫復婚。他自己愚蠢,自己犯下的錯,憑什麼讓前妻買單。

這種男人找前妻復婚的行為,其實是一種「道德綁架」,言外之意就是說,「我現在認清我媽的真面目了,我知道錯了,你沒理由不跟我復婚。我都知道錯了,你肯定應該跟我復婚!」

雖然說「知錯能改,善莫大焉」,但是,「知錯能改」這種事需要講究時機。放到上面那個案例中去說就是:那個男人應該在離婚前,他母親欺負他老婆時,果斷分析利弊,及時挽救婚姻,守住婚姻不離婚,才是有價值有意義的。已經傷害了妻子,而且已經離婚兩年了才說自己錯了,知錯就知錯唄,跟前妻有什麼關係!

這種男人愚蠢的地方在於,他沒有意識到這個很現實的問題:自從結婚的那一刻起,就應該跟原生家庭做切割,因為是兩個家庭單位,絕對不應該混在一起,不然必定會有矛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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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其他男人能將這個事實記在心裡:結婚後,你就有屬於自己的小家了,只要你的小家沒有問題,用心維護住小家才是你重點應該做的事。原生家庭如果想毀了你的小家,你要做的不應該是妥協,而應該是對抗,不然,你的小家丟了,你的原生家庭是無法陪伴你一生的,你早晚會為自己的妥協買單。

 

如果你母親惡意拆散你的婚姻,你會妥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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