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求公婆買套大房子給我養父母住,他們不買,我:他們還年輕!

社會交往的黃金法則就是你想要讓別人對你怎麼樣,你就要對別人怎麼樣。意思是說,你想別人對你好,首先你得先對別人好。可現實告訴我們,總有很多人,覺得那麼理直氣壯。

我是家裡的獨生女,但我父母卻是我的養父母,我很感激他們。他們在快40歲的時候收養了我,而我長到25歲,他們已經65歲了。為了養我,他們付出很多,所以我在心裡記得他們的好,希望有朝一日可以報答他們。

我和老公相戀了,我覺得我報答父母的機會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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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婆有兩個兒子,一個是老公,一個是小叔子,對於兩兄弟的家庭,我覺得還是儘可能的往手裡要一些好,不然二老偏心小的把所有東西都給了小的怎麼辦?出於對我養父母的考慮,我提出了讓他們買房的要求。

結婚的條件就是公婆全款給我們買一套三室的房子,房子太小了,我父母到時候怎麼過來住,他們養我這麼大,吃了很多苦,我就要結婚了,自然得讓他們過得好,以此來報答他們。

但是公婆拒絕了,婆婆有些激動,對我道:「媳婦,我家裡有兩個兒子呢,我真的買不起那麼大的房子,我可以給你們買個小的,如果你們以後想換大的,保能靠自己了。」

聽到婆婆的話我真的很生氣,什麼叫買不起大的房子,她其實就是想把錢都留給小兒子買房子!兩個兒子,誰親誰疏,這一看就能看出來了。

婆婆我不能奈何她,但是老公呢,我就可以。我對老公說:「不買房就離婚,我不能讓我的養父母沒有房子住!」

老公很為難,一邊是自己的媽,一邊是我媽,他成了夾心餅乾。但最後他選擇傾向了婆婆這一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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