賣酒商家注意了!酒精與非酒精飲料同放!3商店「中事」了!
(檳城23日訊)將酒精與非酒精飲料擺在一起,以及酒精飲料沒有衛生部規定標籤等,3名業者共被衛生局罰款1萬7500令吉。
檳州衛生局是於今日突擊檢查售賣酒精飲料的商店,除了開出罰單,也充公多罐未貼有標籤的走私酒精飲料。
在東北縣展開的突擊行動,由檳州衛生局行動組主任瓦茲率領的執法隊伍,在上午時分共檢查3間商店。
瓦茲展示兩個沒有衛生部規定標籤,也沒有關稅局貼紙的酒精飲料。
當中,有兩家商店的酒精飲料因與非酒精飲料擺放在一起,執法人員依據1983年食品法令第361(5)條文開出罰單。有關條文闡明,酒精飲料不能與其它食物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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瓦茲說,將酒精飲料和非酒精飲料擺放在同一個架子上,可能引起回教徒的混淆。
酒精飲料未貼標籤
他說,酒精飲料和非酒精飲料必須分開擺放,或者在這兩種飲料之間置放間隔板隔開。
衛生局在另一家商店時,發現該店售賣的兩種酒精飲料未貼有衛生部規定的「飲酒危害健康」標籤,有關酒精飲料也未列出產地及成分等。
瓦茲說,執法人員援引1983年食品法令第(5a)(b)及11(1)(j),充公相關酒精飲料,共34罐。
有關酒精飲料,也未有關稅局的貼紙,因此相信是走私進入我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