坐牢的下場!5男女涉掟國旗落海被捕

該負責人重申,堅定支持特區政府和香港警方嚴正執法,依法懲治暴力犯罪分子,維護香港法治和社會穩定。

特區政府發言人亦對激進示威者目無法紀、蓄意破壞社會安寧,甚至挑戰國家主權予以強烈譴責,並指警方會嚴正執法。

警方有組織罪案及三合會調查科人員經深入調查,鎖定一班在侮辱國旗案中涉及不同角色的目標人物,於8月14日及15日收網,在旺角、馬鞍山、深水埗、牛頭角及黃大仙共拘捕5名男女。其中姓周男子在黃大仙東頭邨被捕。

無人為學生 一為裝修工

據了解,疑犯中大部分有職業,無人是學生,但部分人與「港獨」組織成員關係密切,他們涉嫌串謀侮辱國旗被扣查,探員在疑犯住所內檢獲涉案電腦、電話及一些衣物作進一步調查。

被捕的4男1女,年齡介乎20歲至22歲,其中一男子名為周頌軒(22歲),報稱是裝修工人。其餘4人中有兩人姓洪、一人姓王及一人姓符。

侮辱國旗國徽可囚3年

根據《國旗及國徽條例》第七條「保護國旗、國徽」,任何人公開及故意以焚燒、毀損、塗劃、玷污、踐踏等方式侮辱國旗或國徽,即屬犯罪,一經定罪,可處第五級罰款及監禁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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